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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1月底至2月初 东北书店、华北新华书店分别派小分队随军进入北平,在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先后接管国民党官办的正中书局、独立出版社、中国文化服务社及所属印刷厂。
2月23日 出版委员会正式成立,黄洛峰为主任委员。
3月初 中共中央指示:出版工作需要统一集中,但是要在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在有利和可能的条件下,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走向统一集中。
4月25日 新中国第一个大型国营书刊印刷厂--北平新华印刷厂举办开工典礼。
9月2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规定:发展人民的出版事业,并注重出版有益于人民的通俗书报。
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0月3日-19日 全国新华书店第一届出版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为会议题词"认真作好出版工作"。朱德为会议题词:"加强领导力求进步"。
10月19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胡愈之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署长,叶圣陶、周建人为副署长。
11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正式成立。
11月15日 《新华月报》创刊,毛泽东为创刊号题词:"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护公共财产为全体国民的公德"。
11月25日 《人民文学》创刊,毛泽东为创刊号题词:"希望有更多好作品出世"。
1950年
1月 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征集期刊杂志样本、新出图书样本的通知。
3月25日 出版总署发布《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决定在1950年12月底前,全国各新华书店的资金完全集中在新华书店总管理处之下,成为全国统一的企业机构。
4月1日 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成立,黄洛峰任总经理。
7月6日 政务院颁布《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
7月27日 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目前出版工作的通知》,提出出版工作必须克服无计划、无政府状态和公私关系不协调的缺点。
8月29日 第二届全国新华书店工作会议召开。
9月15日-25日 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在北京召开。
10月28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指示》规定:出版总署是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出版事业的总机关;书籍杂志的出版、发行、印刷原则上应当逐步实现科学的分工;书籍期刊的出版与发行工作,不论公私营均不应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等等。
10月28日 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国营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分工专业化与调整公私关系的决定》,决定各级新华书店原有的编辑出版机构改组为中央和地方人民出版社,各新华书店所属印刷厂成为单独的企业单位,新华书店成为全国统一经营与统一管理的书刊发行机关。
10月28日 出版总署发布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第五项决议:《关于发展人民出版事业的基本方针的决议》、《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关于改进和发展书刊发行工作的决议》、《关于改进期刊工作的决议》、《关于改进书刊印刷业的决议》。
11月 邓小平为新华书店西南区分支店会议题词:"加强政治文化粮食的出版发行工作,消灭落后和愚昧状态,乃是我们长期而严重的政治任务"。
12月1日 人民出版社成立,胡绳任社长,王子野任总编辑。
12月9日 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开明书店、联营书店和三联书店联合成立公私合营的图书发行机构--中国图书发行公司。
12月21日 周恩来为出版工作者题词:"为努力于人民出版事业,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1951年
2月15日-18日 全国报刊发行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认为"邮政合一"的方针是正确的,必须坚持下去。
3月21日 新闻总署、出版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国报纸期刊均应建立书报评论工作的指示》。
3月26日-4月3日 第一届全国教科书出版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4月25日 政务院抄发《关于财经机关内部刊物暴露财经机密数字的通报及对今后出版内部刊物的规定》和《关于统一调整业务刊物的规定》。
5月20日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应当重视电影〈武训传〉的讨论》此后,出版界开始学习《人民日报》社论,批判电影《武训传》及图书《武训传》、《武训画传》、《千古奇丐》。
7月3日 经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全国教育定期刊物的出版的决定》,规定除中央和各大区教育部出版教育刊物外,各省市教育部门不必都有教育刊物。
8月27日-9月4日 第一届全国出版行政会议在北京举行。
10月12日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出版发行。
11月5日-12日 第一届全国翻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12月21日 政务院第116次政务会议批准《国外印刷品进口暂行办法》。政务院第116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全国报纸专刊发行网的决定》。政务院第116次政务会议通过《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和《期刊登记暂行办法》(于1952年8月16日公布)。
1952年
2月12日 新闻总署撤销,其对外宣传、出版和报业管理工作归并出版总署。
3月17日 丁玲著《太阳照在桑乾河上》,周立波著《暴风骤雨》,贺敬之、丁毅执笔的歌剧《白毛女》获1951年斯大林国际和平奖,这是新中国作家作品第一次在国际上获奖。
4月10日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出版发行。
7月1日 出版总署发布《关于查禁书刊问题的指示》。
8月5日 卫生部、出版总署签发《关于调整全国医药卫生期刊出版的决定》。
8月25日 出版总署发布《关于执行〈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和〈期刊登记暂行办法〉的指示》。
9月13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充实地方出版行政机关的规定》,规定各地新闻行政机关和出版行政机构合并设立新闻出版行政机关。
10月 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规定了书稿的"三审三校"制度。
10月25日-31日 第二届全国出版行政会议在北京召开,胡愈之作《为进一步地实现出版工作的计划化而奋斗》的报告。
11月27日 出版总署发布《实行出版计划初步方案》。
12月20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报纸、期刊出版发行工作的规定》。
12月23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报刊发行问题的指示》。
12月30日 邮电部、出版总署发布《关于改进出版物发行工作的联合决定》及《关于改进发行工作具体办法的联合决定》,规定:从1953年1月1日起,定期出版物的总发行由邮电局负责,不定期出版物的总发行由各书店负责。
1953年
1月3日 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坚决纠正书刊发行工作中强迫摊派错误的指示》。
1月26日 出版总署通知: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的创业和停业必须报告出版总署批核。
3月28日 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图书、杂志版权记录的规定》。
4月10日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出版发行。
5月19日 民族事务委员会、出版总署发出《关于从汉文书籍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可免付汉文著译者稿酬的联合通报》。
5月25日 国际书店与英国劳伦斯书店签订《毛泽东选集》英文版出版发行合同。
5月31日 全国大区新华印刷厂厂长会议召开。
9月 《斯大林全集》开始分卷出版(全书13卷,至1956年4月出齐)。
10月15日 上海印刷学校创办。
11月12日 出版总署发布《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
1954年 1月1日 中国图书发行公司并入新华书店。
3月11日 政务院第208次政务会议批准出版总署《关于1953年出版工作和1954年方针任务的报告》,规定1954年的方针任务是:整顿、巩固和有重点地发展国营和地方国营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加强对私营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4月19日 出版总署颁发《关于图书版本记录的规定》的通报。
4月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关于改进人民出版社工作状况的报告》。
5月1日 中华书局实行公私合营,改组为财经出版社,保留中华书局的牌子;商务印书馆实行公私合营,改组为高等教育出版社,保留商务印书馆的牌子。
5月20日 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出版物应注意保密的通知》。
6月28日 出版总署发布《限制私商非法出版图书的通报》。
7月3日 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出版中学、小学、师范、幼儿园课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工农兵妇女课本、教材的规定》的指示,规定中小学、师范、幼儿园课本和根据课本编写的教学参考书一律由国营出版社出版。 7月 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加强报纸杂志上的图书评论的指示》。
8月14日 中央宣传部批转出版总署《关于改造私营图书发行业的报告》。
8月15日 中央宣传部批转出版总署《关于整顿和改造出版业的报告》。决定对私营图书发行业和出版业继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8月 中央宣传部发布《关于统一和加强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报社、杂志社、出版社企业管理的指示》。
9月10日 出版总署发布《对于私营图书发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步骤、办法和1954年工作要点》。
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版,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1月30日 出版总署正式撤销。
12月1日 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成立,输出版行政业务。各省、市、区的新闻出版行政机构归并到各省、市、区文化局。
12月31日 文化部颁布《中央级出版社一般书籍、课本定价标准表》和《中央级出版社封面、插页定价标准表》。
1955年
1月26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批判胡风思想》的报告,出版界一些人受到株连,一批图书受到停售、停牌、停止借阅的处理(中共中央于1980年为胡风平反)。
4月25日 文化部颁发《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样本办法》。
5月20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企业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7月20日 国务院批准《管理书刊租赁业暂行办法》。
7月22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
10月6日 文化部发布《关于我国处理国际著作权问题的通知》。
11月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处理违法图书杂志的决定》。
11月25日 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发布《关于文化行政部门所属文化事业领导关系的规定》,规定新华书店各省市分支店及门市,交地方文化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
12月7日 文化部、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第一批汉字简化字(自1956年1月1日起试用)。
12月12日 文化部颁布《关于书籍、杂志使用字体的原则规定》。
12月22日 《列宁全集》第一卷出版发行(全书共39卷,1963年2月出齐)。
12月 由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办公厅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
12月30日 文化部颁布《关于汉文书籍、杂志横排的原则规定》。
1956年
1月14日-20日 中共中央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周恩来作《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报告首次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1月19日 文化部发出《赶快对私营木版画出版商进行改造》的通知。
1月23日 文化部发出《关于加强农民通俗读物出版发行工作向中央的请示报告》,提出农民通俗读物应采取全面规划、系统出书、照顾农村方面需要,并逐步提高质量的方针。在发行方面,应教育全体发行工作人员,把大力开展农村发行工作,作为当前最主要的政治任务。
1月30日 文化部、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图书发行工作的联合指示》,要求所有基层供销社都增加图书发行业务。
1月-3月 文化部连续发布《关于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关于一些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处理界限问题》和《关于各省市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等文件,指导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工作。
2月5日 文化部发出《关于立即采取措施克服目前图书供应工作中的紧张状况的通知》。
2月16日 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发布《1956年4月1日起出版的图书一律加印统一编号》的通知。
2月18日 文化部颁发《全国杂志、书籍定价标准的通知》,自1956年实行。
2月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报纸和期刊的创办、停办或改刊的办理手续的几项规定》。
3月1日 文化部发出《关于公私合营企业处理原私营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不得降低原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
3月15日-22日 文化部召开私营文化企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汇报座谈会。
3月30日 文化部发布《关于处理宗教出版业的通知》,提出对教会或宗教团体开办的出版社、杂志社和书店,不适宜采取对一般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法。
4月28日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应当成为我国发展科学、繁荣文学艺术的方针。
4月 文化部决定建立北京印刷技术研究所(1978年改名为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
6月5日-7日 文化部召开部分省市古旧书业社会主义改造座谈会(7月7日发出《关于加强对古书业领导、管理和改造的通知》)。
6月9日 文化部出版局召开中央级出版社和书店负责人座谈会,讨论在出版工作中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
8月10日-20日 新华书店总店召开农村图书发行工作会议。
9月3日-9日 新华书店总店和国际书店联合召开全国图书发行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着重讨论图书发行工作如何配合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10月22日 文化部、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关于巩固供销合作社农村图书发行业务的联合指示》。
10月 为纪念鲁迅先生逝世20周年,《鲁迅全集》注释本开始分卷出版发行。
11 月 12 日 为纪念孙中山先生诞生90周年,《孙中山选集》出版发行。
11月15日 中共中央批转文化部党组《关于将各级党报企业管理工作逐步划归各级党委领导的意见》。
12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出版发行(全集共50卷,1986年5月出齐)。
1957年
3月 《沫若文集》开始分卷出版发行。
4月7日-16日 社会主义国家出版业会议在莱比锡举行,我国派代表团参加。
4月12日 文化部发布《关于地方出版社工作问题的意见》。
4月27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根据中央的指示,5月,文化部和直属单位开展党内整风,
6月,开展反右派斗争。在整风和反右派运动中,文化部和直属单位有数百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
7月5日 马寅初著《新人口论》在《人民日报》发表。
8月13日 文化部发出《关于一般书籍的印数应该由出版社决定和改进社店经销关系的通知》。
12月4日 文化部整风领导小组发出《关于精简机构下放干部问题的通知》。
12月 由郑易里等编纂的《英华大字典》新一版出版发行。
12月 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2月3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开发行的书刊中刊载涉及我国国界的地图问题的通知》。
1958年
1月7日 文化部发出《关于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问题的通知》。
2月9日-11日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成立会,齐燕铭任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组长。
3月10日-15日 全国出版工作跃进会议在上海举行。
3月 《茅盾文集》、《巴金文集》、《叶圣陶文集》开始分卷出版发行。
4月24日 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改变报纸刊物的创办、停刊和改刊的批准手续的意见》。
5月5日-23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会后,在全国各条战线迅速掀起"大跃进"的高潮。
5月29日 文化部颁发新的出版统计制度,自1958年起执行。
6月26日 文化部发出《关于改变新华书店体制的通知》,决定新华书店各省市区分店彻底下放,由地方文化、出版行政机关全权管理。
7月5日 文化部发出《降低书籍定价,并将一般书籍和课本的定价标准改为参考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制定定价降低方案,立即执行。
7月10日 中央批准文化部党组《关于进一步改进文化工作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商务印书馆、光明日报、中华书局印刷厂等分别交给北京、上海等省市或其他部门。
7月14日 文化部颁发《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草案)》,于1958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试行。
7月22日 文化部发出《请考虑建立书刊印刷厂和发展书刊印刷生产力》的通知。
9月15日-10月19日 文化部、教育部、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出版工作会议。
10月10日 文化部发出《关于北京各报刊、出版社降低稿酬标准的通知》,倡议报刊的稿酬按现行标准降低一半。
11月 文化部文化学院在北京成立,黄洛峰任院长。
12月3日 文化部、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在连环画、儿童读物、扫盲读物以及各种通俗书刊上,尽可能加注汉语拼音字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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